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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钥匙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1、职工有下列情况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都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职工自受伤害之日起,用工单位必须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培森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社保部。逾期不报,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
一、主要材料
1.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参保者附受伤当月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未参保者附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盖手印)
6.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分别提供原件,盖手印)
7.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二、相关材料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2.公安部门对机动车事故的认定结论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4.民事赔偿资料
5.其他(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6.职工直系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劳动能力鉴定
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者,若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济南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程度鉴定表(一式四份)
(4)、个人申请
(5)、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6)、CT、X光片及报告
(7)、伤残部位五寸照片
5、工伤治疗。
员工工伤治疗应在定点医院就医(后附医院名单),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院急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院治疗。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1)、《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
(2)、《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作职业致残程度鉴定表》
(3)、工伤医疗病历(复印件);
(4)、门诊处方(原件、复印件);
(5)、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6)、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原件);
(7)、医疗费原始发票。
(8)、机动车辆事故造成的工伤,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协议书;
(9)工亡的附死亡证明。
    (10)、有供养亲属的,应附供养直系亲属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在校生学校证明、户籍证明等
工伤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盖手印、联系电话);
(4)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分别提供原件、盖手印、联系电话);
(5)公安部门对机动车事故的认定结论;
(6)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1、工伤治疗。员工工伤治疗应在定点医院就医(后附医院名单),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院急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院治疗。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工伤保险待遇。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于治疗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如需工伤鉴定,鉴定费先由个人支付,经鉴定符合条件的,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需将下列材料交培森公司社保部办理报销事宜:
(1)工伤医疗病历复印件;
(2)门诊处方原件、复印件;
(3)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原件;
(5)医疗费原始发票。
(6)机动车辆事故造成的工伤,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协议书;
(7)工亡的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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